(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桂權)近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通過剛柔并濟的工作方式,成功促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達成和解,既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為被執行人爭取了履行空間,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24年,張某因承接楊某的裝修工程產生糾紛,法院判決楊某支付拖欠的工程材料款3.7萬元。判決生效后,楊某僅履行7000元,剩余3萬元遲遲未支付,張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多次聯系楊某,但其以“在外務工不便到場”“資金周轉困難”為由推脫履行,甚至三次臨時變更協商時間,導致案件進展受阻。
面對楊某的拖延態度,法官并未簡單采取強制措施,而是堅持“法理”與“情理”雙管齊下,明確告知楊某拒不履行將面臨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后果。了解到楊某確有還款意愿但短期履行困難后,法官積極搭建溝通平臺,引導雙方換位思考。
“法律不是冰冷的枷鎖,而是解決問題的工具。”法官反復協調,建議申請人張某先行接受部分款項緩解楊某壓力,剩余款項給予寬限期;同時督促楊某端正態度,盡快籌款。最終,雙方同意“各退一步”,約定清明節后簽訂和解協議。
清明節后,在法官見證下,楊某當場將籌集的2萬元現金交付張某,并就剩余的1萬元達成兩個月內付清的分期協議。張某感慨:“法官的耐心讓我看到了希望。”楊某也坦言:“之前總想逃避,現在明白履行義務才是正道。”
本案是田家庵區人民法院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生動實踐。法官既以強制措施維護司法權威,又通過靈活和解機制為當事人紓困,彰顯了司法溫度。下一步,該院將繼續深化執行攻堅,在保障勝訴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執行對群眾生活的影響,讓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