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潘星星)消費者張某在某電商平臺以1609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護膚品,使用后出現面部紅腫等過敏癥狀。他自行送檢后發現,該產品竟是假貨。于是,張某將商家訴至法院,要求其兌現“假一賠十”的承諾。日前,經田家庵區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商家最終賠償張某5000元。
據了解,張某購買時就發現該護膚品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但因店鋪首頁明確標注“假一賠十”的保證才選擇購買。收到商品后,他發現產品的氣味、形狀均與正品有明顯差異,使用后更是出現了面部不適。隨后,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鑒定,結論為該商品系假冒偽劣產品。
案件審理過程一波三折。由于商家已停止運營,且公司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給案件的送達和溝通帶來了很大困難。承辦法官并未放棄,經過多方聯系與耐心溝通,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商家一次性賠償張某5000元。目前,該賠償款已履行完畢。
承辦此案的法官表示,商家在商品頁面作出的“假一賠十”承諾,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已構成合同條款的一部分,對商家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法官也提醒消費者,當商品確系假冒時,要注意保存好交易憑證、聊天記錄、鑒定報告等關鍵證據。在網購時,應盡量選擇正規、信譽好的渠道,對價格異常低廉的商品要保持警惕,避免因貪圖小便宜而上當受騙。如遇消費糾紛,可通過平臺投訴、向行政部門舉報或通過司法途徑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