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陶志宜)近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涉企審判團隊成功調解了一起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糾紛案件。承辦法官通過精準的法律釋明、務實的“經濟賬”分析以及創新的調解方案設計促成該案圓滿化解。
該案爭議焦點在于是否應予返還占項目總價款3%的質量保證金。承辦法官在審理中發現,原、被告雙方此前曾因同一項目已到期保證金的返還問題已經歷經一審、二審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糾紛解決過程漫長且成本高昂。若本案沿用此前裁判思路,雖能快速下判,但極有可能重蹈覆轍,再度陷入“執行難”的循環,無益于糾紛的實質解決。
為從根本上化解矛盾,承辦法官在庭審后主動作為:首先,向雙方清晰釋明本案的法律適用標準與可能的裁判結果,奠定協商的基礎;其次,采用“背靠背”調解方式,分別與雙方當事人精算“經濟賬”——向原告剖析判決后可能面臨的二審、強制執行等程序性時間成本,向被告明晰其若敗訴將承擔的一般債務利息、遲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費、強制執行費以及可能對企業信用造成的影響。
一番深入淺出的利弊分析使被告深刻認識到主動履行的經濟性,當場表示愿意認賬并提出三個月內一次性付清;原告亦從現實效率出發,認為相較于判決后漫長的等待,三個月的付款周期可以接受,調解意愿顯著增強。
在此基礎上,承辦法官進一步優化調解方案:一是增設了針對被告的逾期付款懲罰性條款,強化了調解協議的執行保障;二是為被告在訴訟費調解減半收取的基礎上,由原告再負擔一半。最終,這一兼具約束力與靈活性的方案獲得了雙方一致認可,被告承諾將珍惜此次“低經濟成本”的解紛機會按期付款,原告也對能夠以高效率實現債權表示高度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