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我國《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食品安全網絡進一步完善。6月3日,記者走訪了淮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該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負責人就《食品安全法》解讀了其中一些重要條款。
1、慎用“風險監測和評估”
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進行風險評估。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解讀:過去,一些管理食品企業的相關部門在公文寫作中,經常濫用“風險監測和評估”字眼,從6月1日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成為具有法律性的嚴肅用語,個別單位濫用這些詞語將有可能擔負法律責任。
2、禁止用回收食品作原料
規定: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生產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解讀:過去,一些食品生產廠家將已經過期的產品回收,經重新加工后重新貼上標簽銷售,或將生產過程中剩下的邊角料,作為生產原料。《食品安全法》出臺后,這種行為被禁止。
3、預包裝食品標簽應詳細
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含量。
解讀:這個要求很基礎,但在近期相關抽查中,一些淮南食品加工企業檢查時不合格,主要因為包裝標簽不全,一些企業因為舍不得庫存的、不符合要求的舊包裝,而偷偷使用。
4、抽樣檢測需購買樣品
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解讀:過去,相關部門對一些生產加工規模較小的食品企業抽樣檢查時,并不需要購買樣品;現在,必須付費購買拿走的抽檢樣品。如加工量每天只有30箱左右食品的企業,而抽樣取走兩箱食品抽檢,對企業是筆不小的損失。
5、食品委托加工要備案
解讀:比如兩個食品加工企業,一個生產餅干,一個生產飲料。生產餅干的企業在進軍外地市場時,同時想銷售飲料。于是就找到生產飲料的企業,要求其生產一部分飲料提供給它銷售。這就構成了食品委托加工。這種行為必須在相關部門備案,否則會視為違法。
(記者 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