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泰·梧桐院借“內部員工認購”之名違規“賣”房
“去年10月,我通過中介公司在還未開盤的粵泰·梧桐院樓盤認購了一套新房,并交納了28萬元的定房款和6000元的‘戶頭費’。當時中介人員向我保證,國慶假期結束后,該樓盤就會開盤,2019年就能交房。可時至今日,該樓盤卻一直沒有開盤,交房更是遙遙無期。現在我想退掉認購的新房,拿回我的定房款和戶頭費,可開發商卻不給,我該怎么辦?”近日,市民沈女士向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反映自己購房中遇到的煩心事。
認購金交了八個月樓盤沒開盤
據沈女士介紹,去年10月國慶假期期間,她去了粵泰·梧桐院樓盤售樓部,想從該樓盤售樓部購買一套新房。她去售樓部詢問時,銷售人員卻稱房子已經認購完了,如果真想買,可以用3萬元購買一個定購戶頭。考慮到戶頭費太貴,沈女士找到了嘉佳房產中介公司,詢問其是否能買到粵泰·梧桐院的房子。中介人員稱可以,但要收取6000元戶頭費。隨后,中介人員帶著沈女士來到粵泰·梧桐院售樓部,當場認購了4號樓1101室一套129平方米的房子。沈女士為此交納了28萬元定房款及中介戶頭費6000元。認購時,中介人員向沈女士保證,該樓盤國慶假期結束就能拿到預售許可證、開盤,2019年就能交房。可等了大半年,該樓盤一直沒有動靜。看著交房遙遙無期,沈女士決定退掉這套認購的房子,可開發商卻拒不退還其交納的費用。無奈之下,沈女士只得向有關部門及淮河早報、淮南網進行求助。
采訪中,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讓沈女士出具了當時的認購合同和相關交費憑據。在這份名為“屋托邦內部員工認購合同”上,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發現,上面不僅寫著沈女士認購房子的樓號、建筑面積,還寫明了房屋優惠后的單價7480元/平方米、優惠后房屋總價96萬余元以及其交納的定房款28萬元收據,且蓋有“淮南屋托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印章。沈女士告訴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自己并不是屋托邦內部員工,可簽訂認購合同時,售樓人員卻讓她以“屋托邦內部員工”名義簽下合同。“現在我也不想其他的了,就想把我交納的28萬元定房款和6000元戶頭費要回來,因為這個結果并不是我造成的,而且售樓部遲遲不開盤,沒有兌現當初承諾,所以開發商無權不退還這筆費用!”沈女士說道。
銷售方坦誠“員工內部確實出售了一批房屋”
按照相關法規,開發企業在樓盤未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不允許賣房,沈女士反映的情況又究竟是否屬實呢?為了一探究竟,5月20日上午,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分別走訪了粵泰·梧桐院樓盤的開發企業廣州粵泰股份有限公司,接待采訪的廣州粵泰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稱:“2018年10月前后,我們確實是向本單位的內部員工出售了一批商品房,而這些房子是不對外的,價格會略低于以后的開盤價,相當于作為員工福利發放的,并不是市場銷售行為。”當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指出購房者并非內部員工,卻以內部員工名義簽下認購合同時,該工作人員則回復:“因為我只是負責策劃的,具體的還需要向銷售核實。”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表示將會進行調查處理
隨后,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來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該局法規科負責人告訴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按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開發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預售,即使真的是內部員工也不可以收取任何形式的認購金。針對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反映的情況,該局會派人調查,妥善處理。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反饋:開發商已答應退款
5月21日上午,市房管局法規科負責人電話聯系了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并在電話中告知:“昨天下午我們就和開發商取得了聯系,開發商同意退還認購金,但是畢竟是上市公司,需要一定的時間。”在電話中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也詢問了對于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售房的行為依法該如何處理,該負責人表示將會依法對此事進行調查之后,依法進行處理。
記者點評
國家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的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管,而開發商為了利益往往會甘冒風險違反相關法規。這樣一來就會給房地產市場帶來風險,而此時就需要我們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地對開發商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才能保證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讓人不解的是,粵泰·梧桐院樓盤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開始以“內部員工認購”收取認購金,而尚未開盤的樓盤竟然在房屋中介交納6000元就可以買到,究竟這種行為是否違規?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對于粵泰·梧桐院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就以“內部員工認購”收取認購金事件,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將會繼續關注。(記者 柏雪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