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黨史學習教育中,市民政局聚焦困難群眾“急難愁盼”,通過深入調研、廣泛走訪、專題座談等方式,印發《關于開展我市居民在本市實際居住地申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省首創、創新實行我市居民在本市實際居住地申請辦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惠民便民政策,切實解決我市人戶分離家庭回戶籍所在地辦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待遇所帶來的實際困難。
《通知》規定,惠民新政做到“四統一”:保障對象統一,具有我市戶籍的困難群眾,在市內非戶籍所在地縣區長期居住的,有自有房屋或者租房居住的應當向實際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辦理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認定標準統一,居民在申請時,有自有房屋的,需提交房產證明;租賃房屋的,需提交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簽訂時間需在6個月之前且合同期限需在12個月以上;無房屋租賃合同的,需提交不少于連續6個月的房屋租賃費用支付證明。享受標準統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有農業、非農業戶籍的,按戶籍類別分別享受城市低保、農村低保補助水平,保障金按照審核確認機關所在縣區標準發放。啟動時間統一,從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正式實施居住地辦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
“全面推行居住地辦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既是我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市民政系統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生動體現。”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一惠民舉措不僅最大程度地方便了困難群眾辦理低保、特困等待遇,而且有利于實現動態管理,也為協同推進長三角區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體化工作打下堅實基礎。(記者 朱慶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