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人口與計生條例變化大
婚假產假光榮證具體看這里
近日,淮河早報熱線陸續接到不少市民打來的電話,稱新修改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于今年1月16日起,明確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并修改了產假時間,對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去留問題也做了規定。市民想咨詢具體是如何規定的?在這之前登記結婚的,是否還能繼續享受晚婚假?
3月1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聯系了市衛計委。據了解,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2016年1月16日起實施。新修改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2個子女,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延長政策內產假60天。
對于產假時間問題,新實施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做了修改。對符合新修改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職工在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市衛計委工作人員介紹,按照新實施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都可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享受增加60天產假的優待,即符合政策的產婦可休產假158天,剖腹產等特殊情形將按規定增加產假天數。
對于婚假問題,市衛計委工作人員介紹,新修改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1月16日起實施,取消了晚婚晚育假。1月16日前登記領證的夫妻,按照老辦法執行,可繼續享受23天晚婚假,1月16日后登記領證的,按照新辦法執行,享受婚假3天。
對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去與留問題,新修改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也做出明確規定。市衛計委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1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1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有的獎勵政策不變。而已經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停止其享受的相關獎勵優待。對于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但是放棄再生育的,將不再獎勵。
(記者 張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