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宋先生向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咨詢了一個涉及交通事故賠償的問題。宋先生說,不久前,他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不幸被一輛電動車撞傷右腿,造成右小腿骨折,后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傷勢好轉。在與電動車車主協商賠償時,電動車車主對他的一些合理訴求不予理會,最終沒能達成賠償協議,宋先生希望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支招幫助。
接到宋先生的求助后,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走訪了安徽志同律師事務所。該所高級律師王永香就宋先生求助的問題,作出以下幾點解釋:
一是作為受害者,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固定相關證據,同時馬上報警,等警察來后將事情的詳細經過跟交警講清楚,這樣有利于交警作出正確的事故責任認定,事故責任的認定對今后的索賠至關重要。48小時內通知好保險公司,將事故中所有損失請保險公司確定好,以便于今后向法院提交索賠申請時不會漏判。
二是認真對待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雖然理論上法院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判決的證據,不直接作為劃分責任的依據,但由于交警往往代表的是權威機構,其作出的責任劃分在大多數判決書會直接引用。所以,當你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結論不服時,應該馬上聘請法律專業人士為你在復議期限內提起復議申請,避免在今后訴訟中處于一種不利的狀態。
三是選擇合適時機做好傷殘等級鑒定。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并發癥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以委托律師申請進行傷殘評定。
四是賠償協商不一致時該怎么辦?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被公安機關指定預付搶救傷者費用的當事人,以其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或者責任輕而對預付費用有異議的,持公安機關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認定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王永香在此特別提示,起訴時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除了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復議裁定書外,還包括:一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后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鑒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二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三與案件相關的其他證據。
綜上,要是車禍中的受害當事人就賠償無法與肇事方協商一致的話,那么此時就只有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了。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