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宣傳是當下商家快速吸引消費者的有效方法,可有些商家在宣傳時卻存在用詞不規范、使用標志虛假違規等問題,誤導了大眾,也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近日,市長熱線就接到市民來電,稱在我市多家酒店柜臺上擺放的某代駕公司宣傳卡片上印有國徽圖案,且有“淮南市交警支隊提醒您請勿酒后駕駛”等宣傳語。該市民表示,代駕服務公司的宣傳卡片上印有此類標識很不妥當,希望有關部門能關注此事。
接市民來電后,市長熱線立即與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聯系核實相關情況。經調查,市交警支隊未授權該公司印制此類宣傳標識。現交警支隊已要求該代駕公司將所有涉及交警支隊的宣傳資料撤回并銷毀。同時因有關使用圖案和單位名稱方面的問題,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中的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是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二是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目前工商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在此,市長熱線辦公室提醒廣大經營者,廣告發布要以公眾利益為出發點,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強化自覺審查工作,注重廣告發布質量和廣告品質,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自覺抵制低俗廣告之風,切實履行相關責任義務。同時,相關市場監管部門需進一步加強相關廣告經營和發布行為的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廣告市場經營秩序,一旦發現廣告中存在違法違規之處,立即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記者 柏雪 通訊員 李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