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武先生剛學會玩微信,最近他建了一個微信群,并將幾位要好的朋友拉進群里,沒事就和幾位群友閑聊。最近,有一位群友居然在群里發布了一個不雅的段子,隨后就有其他群員向他私下提示:“群員發布不當言論,一旦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或者違法的后果,你作為群主,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武先生就此問題向淮河早報、淮南網熱線提出咨詢:群員發布不當言論,群主究竟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就武先生的相關訴求,走訪了安徽志同律師事務所,該所律師王永忠給出以下解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的《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所稱的互聯網群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各類互聯網群組。該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但在現實中,由于一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落實管理主體責任不力,部分群組管理者職責缺失,造成淫穢色情、暴力恐怖、謠言詐騙、傳銷賭博等違法違規信息通過群組傳播擴散,一些不法分子還通過群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破壞社會和諧穩定。這些行為一旦發生,且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那么群主由于疏于對群員的管理,就會承擔以下幾方面的法律責任:
一是民事責任。群主如不及時制止群員發布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二是治安處罰。對群員發布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三是刑事責任。對群員涉嫌犯罪的行為,群主如果不行使監管職責,放任群員違法犯罪,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
(記者)
(本網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