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向淮河早報、淮南網熱線咨詢:他想在高新區購買一套住宅,以自己9歲兒子的名字去辦理房產證。后來,王先生聽朋友說,以未成年人的名字買房或辦理房產證存在一些問題。為此,王先生希望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幫助答惑解疑。
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就王先生所咨詢的相關問題,走訪了安徽志同律師事務所,該所律師王永忠給出這樣的解釋: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買房當然可以,法律并未限定購房者的年齡,所以可以用未成年人的名義購房。只是簽訂買房合同和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需要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辦理。按照《民法通則》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民事活動需要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
另外,《合同法》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監護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不予追認的合同是無效的。也就是說,未成年人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或者效力待定合同。對于效力待定合同,在法定監護人沒有進行追認的情況下,合同無效。未成年人買房需要經過法定監護人同意,或者由法定監護人代其購買。
由此可見,無論是自行出資購買,還是父母出資購房填寫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手續與一般購房過程無異,但與未成年人簽署合同時,要求法定監護人必須在場,由其法定監護人代其購買房產并簽署相關合同文本。
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買房還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購房人名稱填寫為未成年人的姓名,并寫明監護人的姓名。二是辦理交易過戶時,需要提交監護關系證明。三是雖然在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記載房屋所有權人(即未成年人)的名字,也記載未成年人監護人的名字,但監護人并不因此享有房屋所有權。(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