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樊婷)誠信乃為人之本,為進一步深化江淮風暴執行攻堅行動,堅決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違法行為,1月9日,田家庵區法院在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因被執行人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其依法實施了司法拘留。
原被告系男女朋友關系,2019年開始,被告周某因經營需要多次向原告劉某借款并出具借條,累計共103000元,后被告陸續償還借款5000元,剩余98000元長期未還,經原告多次索要,被告遲遲不歸還剩余欠款,原告一紙訴狀訴至田家庵區法院。經開庭審理,2022年7月,法院判決被告一次性償還原告借款本金 98000元。判決生效后,被告遲遲未履行,原告申請依法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同時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不動產、車輛等,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田區法院將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等全部凍結,并依法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月9日,申請人約被執行人一起到法院談執行和解,被執行人周某希望法院能解封其賬戶,但又以沒錢為由拒不履行,毫無和解誠意。當日晚,承辦人依法將被執行人送至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