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黃夢美)根據法律規定,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2月7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從田家庵區法院獲悉,該院曹庵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物權保護糾紛案,雙方當事人在法官調解下,自愿達成協議,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原告業主委員會所在小區于2009年建成投入使用后,該小區12號樓一層物業用房就一直由兩被告非法占用至今,且開發商以屋內存放有開發商的辦公用品及裝飾裝修材料等物品為由致房屋長期被占用。2022年,該小區經過法定程序召開了首屆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一屆業主委員會。原告業委會成立后,受小區業主委托向開發商送達告知函,但開發商7日后無任何答復。
兩被告長期違法強占使用業主共有房屋,造成了小區全體業主經濟收益的流失,侵害了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后,主審法官厘清雙方爭議焦點,針對案件事實向當事人講解相關法律法規,為當事人分析利弊,逐漸縮小雙方矛盾。經過法官耐心的釋法明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自愿于元宵節后立即將案涉物業用房交付給原告業主委員會,各方因此次物權保護糾紛一案一次性了結完畢,再無其他糾紛,案件受理費亦由兩被告自愿承擔。
據介紹,田家庵區法院始終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前沿陣地作用,深入開展“盡可能一次性解決糾紛”活動,高效開展調解工作,耐心釋法說理,將潤物細無聲的法治理念如春風化雨般融入群眾心中,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與效率的獲得感,真正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