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物業的訴訟請求
(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劉克永)業主高某在裝修房屋時給自己家陽臺安裝了封閉窗戶,物業公司以高某違反“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和“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破壞建筑外型的整體感為由,要求高某將封閉的陽臺恢復原狀。2月13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從田家庵區法院了解到,該院已經審理了該起案件,判決駁回物業的訴訟請求。目前,該案已生效。
高某購買了位于田家庵區某小區房屋。2020年11月,高某在辦理房屋交付時與小區物業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和《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協議約定:“為保證建筑外觀的統一協調,盜窗網一律與外墻平齊,不得伸出外墻安裝,但必須按甲方審批同意后的款式、尺寸、顏色等進行安裝(原則上使用隱形防盜網)”“陽臺如乙方需要封閉,原護欄一律不準拆除,必須按照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統一模式、位置 、材質、規格、顏色進行內置封閉,不得擅自封閉陽臺和空中花園”。房屋交付后,高某裝修房屋時在陽臺安裝了封閉窗戶。2022年7月,物業公司向高某送達《裝修整改通知書》,責令高某限期整改。因高某拒絕拆除,物業公司訴至田家庵區法院,請求拆除高某在自家陽臺安裝的封閉窗戶。
田家庵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利。業主對自己房屋的陽臺享有專屬的區分所有權,可以自主使用。物業公司與高某簽訂的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為物業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相關條款排除、限制了高某對自己房屋的陽臺享有的主要權利,物業公司未能舉證證明業主封陽臺的行為危害了市容環境、建筑物安全及其他公共利益,因此雙方簽訂的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中關于不得擅自封閉陽臺的條款無效,物業公司訴請高某將封閉的陽臺恢復原狀的訴請,不予支持,以此駁回了物業公司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