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許變)十年前商家承諾的促銷返利一直未返,當事人一紙訴狀將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依照合同約定返還十年活動返款7050 元。8月28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從田家庵區人民法院獲悉,承辦法官釋法明理,引導當事人以理性的心態參與訴訟,探尋合適的調解方案,最終實現雙方握手言和,案結事了。
原來,2012年3月12日,原告 (甲方訂貨方)與被告(乙方供貨方)簽訂了一份《櫥柜購銷合同》,原告向被告訂制整體櫥柜,供貨安裝地址為某小區404室。合同約定供貨金額為7050元。同時,合同還約定參加公司返款十年活動。2012年3月1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優惠返還合同附件》,約定返還總金額為7050元,每年返還金額為705元,返還年限十年。金額返還起始日期為2013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2日。合同生效后,原告履行了付款義務。但至今已過十年,被告未按照約定返還7050元,原告遂訴至法院追討十年返款。
開庭當日,法官在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后,積極引導當事人進行協商解決。承辦法官向被告講述了商業誠信的重要性,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正所謂誠信為本,質優取勝,誠信才是企業的生存之道,企業要走得長久商業信譽很重要。在承辦法官的悉心說理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原告同意讓被告當場支付4000元返款,雙方之間再無其他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