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因交通肇事,其子替她賠償當事人104000元
(記者 蘇國義 通訊員 呂丹)“年齡大不是理由,該賠償還得賠償。”1月22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從大通區(qū)人民法院獲悉一起老年人因交通肇事,其子替她賠償當事人104000元的典型案例。法官指出,“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汲取教訓,尤其是老年交通參與者,切莫把馬路當小院,肆意而行。”
該起案件中,被告黨某駕駛兩輪電動車與王某駕駛的摩托車發(fā)生碰撞,事故致王某和車上乘坐人蔡某受傷。經認定,黨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王某負事故次要責任,蔡某無責任。事故發(fā)生后,王某和蔡某被送往醫(yī)院救治,共花費10萬余元,黨某不愿賠償,王某和蔡某訴至法院要求黨某賠償誤工費、營養(yǎng)費等各種費用共計30萬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了解詳細案情。面對法官,黨某態(tài)度強硬,稱自己年齡大了沒有存款,不愿支付賠償款。
鑒于這一情況,法官主動聯(lián)系了黨某的兒子,向其釋法明理,其子表示,“法官,我母親年紀大了不懂法,我愿意替她履行賠償義務。”經過法官多次調解,原告表示理解,作出讓步,最終被告人兒子替母親一次性賠償蔡某、王某10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