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崔年)在朋友的擔保下,劉某某把錢借了出去,然而卻要不回來了,這讓劉某某十分著急。2月21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從田家庵區人民法院獲悉,執行干警秉持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的理念,促使雙方審時度勢、規避風險,最終達成和解。
時間回到2014年7月20日,被告湯某夫婦因做生意資金周轉不開,二人在姐夫劉某的陪同下,向原告劉某某借款20萬元并出具借條,劉某為擔保人。借條出具后,被告僅向原告支付了一個月的利息。后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種種理由不予償還。
“法官,你們來得正好,他不還我錢,拘留他!”面對一直要不回來的借款加上近期產生的高昂醫療費用,申請人劉某某近日來到了劉某家中,情緒尤為激動。“錢又不是我借的,你們找我干什么,我才不幫別人還!”作為擔保人的劉某不愿承擔責任,對趕來的執行干警十分抗拒。
考慮到雙方都是一個村的村民,平時經常打照面,執行干警與被執行人的配偶及兒媳釋法明理,告知擔保人在執行階段所承擔的風險與后果,且申請人劉某某剛剛出院,行動不便,于是耐心組織雙方現場調解。
在溝通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表現出和解意愿,執行法官以此為突破點,與借款人湯某夫婦取得聯系,經過努力,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據介紹,執行和解不僅能實現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還能保證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最終達到執行雙贏。本案中,執行干警充分考量他們對于執行結果的希望與擔憂,促使雙方審時度勢、規避風險,最終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