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潘云)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決定,授予40個單位“全國模范法院”稱號,授予65名同志、追授4名同志“全國模范法官”稱號。其中,田家庵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泉山人民法庭庭長郝榮琦被評為“全國模范法官”。
作為民事法官,郝榮琦始終堅持“把老百姓的難事當自己的家事來辦,以‘如我在訴’的要求做好司法審判工作”,始終用心用情辦好每一件“小案”,在案結事了中彰顯人文關懷,努力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和社會期許。為充分考慮群眾的司法需求,她所在的泉山人民法庭打破地域和時間限制,“晚間法庭不打烊,情系群眾守初心”,常常夜幕降臨,法庭卻燈火通明,為群眾點燃“便民燈”。在審理繼承、家事案件時,她常把仁愛之心融入辦案過程,盡力修復家庭成員關系,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郝榮琦在泉山人民法庭設立溫情調解室,創設“分層遞進調解法”,該類案件調撤率達88%以上。
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她深刻認識到老百姓到法院來不是走程序的,實質性化解矛盾、解決問題才是老百姓的根本訴求。她始終秉承案結事了導向,將調解貫穿審判全過程,推動糾紛實質性化解,多年來總結出“傾聽、共情、疏通、化解”的調解“四步走”工作方法。在處理一批66件業主起訴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要求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案件中,她從雙方最關注的利益切入點做工作,耐心細致答疑解惑,打開調解突破口,抓住時機,并把心理學的方法引入調解工作,通過業主代表做其他業主的思想工作。同時,按照業主名單逐個電話摸排走訪,從普法宣傳引入,解答業主疑問,結合案件事實從實質性化解矛盾的方向彌合雙方分歧,最終該批案件僅判決3件,調撤率達95%。
參加工作以來,郝榮琦注重法律理論與審判實踐相結合,忠誠履行法官職責,在審判“第一線”上用自己的行動詮釋著“天平”的含義。因工作成績突出,她獲得全國模范法官、全國法院辦案標兵、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進個人、全國法院婦女崗位建功成績突出個人、全市法院辦案能手、“淮南好人”等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