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凌云)“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市市場監管局自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以來,始終以“執法為民、服務發展”為主線,依法查辦了一批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取得了顯著成效。3月11日,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2024年辦理的部分典型案例,其中四起案件與食品安全密切相關。
案例一是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大通大隊查處大通區毛某經營未經檢疫檢驗的小豬案。2023年11月27日,執法人員在大通區孔店鄉孔店街道檢查時,發現一輛小貨車上正在經營小豬肉。經查,當事人毛某從長豐縣徐廟鄉張崗村購進10頭小豬肉,但該批小豬肉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也無進貨票據。2024年2月7日,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毛某作出沒收涉案物品及罰沒款1.217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是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查處山南新區某煙酒經營行(彭某) 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2024年1月2日,執法人員對山南新區某煙酒經營行進行檢查時,發現其銷售區存放的46瓶某品牌白酒涉嫌假冒。經商標持有人鑒定,上述白酒確為假冒產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經營者彭某作出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是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淮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2023年11月2日,市市場監管局接到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的《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檢驗報告》,顯示淮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豆干中山梨酸及其鉀鹽項目超標,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沒款2.003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是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2024年2月20日,執法人員對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的“有樂島純熬藍莓醬”瓶身和外包裝箱標簽上的生產日期標注為“2024年2月24日”,涉嫌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執法人員依法查封了相關產品,并對該公司作出沒收955瓶藍莓醬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不僅展示了市場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領域的執法成果,也向社會傳遞了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堅定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