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李林)昔日好友合伙創業卻反目成仇,一張5000元欠條引發訴訟。近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通過“法理+情理”融合調解,成功化解一起合伙債務糾紛,被告朱某當庭向原告胡某支付剩余欠款3529元,實現矛盾糾紛“一攬子”解決。
2024年6月,原告胡某與被告朱某準備合伙創業,在尋找經營場地過程中,因租房需要,胡某交給朱某現金5000元,朱某為此向胡某出具了欠條一份。后因合伙事宜產生糾紛,胡某要求朱某返還該5000元,主張該款項系借款;而朱某則認為該款項是合伙租房的共同支出,現合伙關系已解除,不應由其單獨承擔。雙方協商未果,胡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朱某償還借款。
考慮到若按常規程序審理,當事人可能會面對漫長的訴訟過程,為踐行司法為民理念,法官果斷決定,盡最大努力通過調解化解糾紛,力求一次性徹底解決雙方當事人的所有爭議。
于是,法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深入溝通,既講法理又談人情,全面分析利弊得失,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相互體諒。在數輪調解協商后,最終雙方達成債務互抵協議。被告在簽訂協議的同時,當場向原告支付了剩余的3529元欠款。至此,這起劍拔弩張的糾紛圓滿化解,不僅緩和了雙方關系,更避免了他們再次對簿公堂,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下一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將繼續牢記“司法為民”宗旨,以“如我在訴”的意識將調解工作貫穿審判全過程,通過法理與情理相融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矛盾糾紛,切實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