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8月11日訊 為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優化空間布局,合理配置園區空間資源,統籌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集中示范園區規劃編制和審批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集中示范園區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應當遵循區域統籌、產業融合、節約用地、集約發展的原則,嚴格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體現地方特色,加強與所在地城市(鎮)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促進集中示范園區的居住、市政基礎設設和公共服務設施與周邊地區的共建共享。集中示范園區規劃組織編制機構應當委托具有乙級以上資質等級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承擔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按照集中示范園區所在地城市(鎮)總體規劃對集中示范園區規劃建設的要求,園區建設用地包括園區工業、倉儲物流、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務設施等各類功能分區,其中,園區內產業用地比例將不得低于建設用地的70%。另外,根據《辦法》,集中示范園區內有歷史街區或歷史建筑的,要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明確保護措施。示范園區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水系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是集中示范園區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此外,《辦法》還規范了各市集中示范園區規劃的編制主體、編制內容和審批的具體程序等。辦法規定,集中示范園區總體規劃由集中示范園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報省政府審批;集中示范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集中示范園區管理機構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集中示范園區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可以由集中示范園區管理機構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其他需要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建設單位組織編制,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定。集中示范園區規劃由具備乙級以上資質等級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承擔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辦法還規定,集中示范園區規劃一經批準后就不得隨意修改,如確需修改的,需由組織編制機構對修改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報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修改,并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記者:宋藝,實習生:王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