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新交通法規開始實施,記者就有關駕駛人員考試、違章記分的新規則進行采訪。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依據公安部123、124號令宣傳要點,做了詳盡解答。
據悉,自2013年1月1日起,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或故意遮擋和污損號牌的,一次記12分。駕駛車輛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一次記12分。駕駛車輛時,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一次記2分。駕駛車輛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
駕駛人考試按照新規進行,之前考試合格的成績仍然有效。1月1日以前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在新規實施后處理的,仍按照原規定記分。1月1日前取得的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新規實施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調整為3年。實習期駕駛人駕駛車輛上高速公路,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1月1日起,小汽車駕駛技能考試,將抽取至少20%的學員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駕考將在實際道路考試后,增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1月1日,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準駕車型將被降級。同時,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進行駕駛證審驗,可自主申報身體情況,不必到醫院體檢。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一個計分周期內沒有違法計分的,免于本年度的審驗。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
駕駛人聯系電話、地址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信息變更后30天內,向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備案。
(記者 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