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2015年3月12日11版
沈強代表介紹,煤炭資源型城市往往形成大面積采煤塌陷區,綜合治理過程中存在幾個問題:用地計劃指標無法滿足塌陷區村莊搬遷用地需要。國家同意塌陷區采取“先使用后復墾”方式報批,但淮南市境內塌陷深度多在10米以上,基本不具備復墾條件。另外,因塌陷地大部分為農用地,受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率等相關政策制約,塌陷耕地征收手續無法辦理。
沈強建議,完善采煤塌陷區村莊搬遷土地報批政策,對事實上無法復墾的老村莊,由國土資源部單列用地計劃指標,采取城鎮批次方式報批;對采煤塌陷耕地,核減指標專項用于征收無法復墾的塌陷耕地。此外,建議國家或省級政府明確規定,采煤塌陷區村莊搬遷按照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執行。
(本報記者錢偉葉琦整理)